天津医科大学2023年招收港澳台学生 攻读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天津医科大学的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原国家政务院批准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著名内分泌学家、医学教育家朱宪彝教授为首任校长。19946月天津医学院与天津第二医学院正式组建成立天津医科大学。199612月成为天津市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市属院校,201510月成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79月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222月成为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

天津医科大学积极投身于我国医学高等教育事业,是国家最早批准试办八年制的2所医学院校之一,也是首批试办七年制的15所院校之一。学校目前有气象台路与广东路2个校区和7所大学医院。现有本科专业21个,设有19个学院(系)和1个独立学院。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11380人,其中本科生5458人,硕士生3900人,博士生1087人,学历留学生935人。

包含大学医院在内学校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615人,其中正高级751人,副高级1596人。拥有国家级人才134人次,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外籍院士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4人及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9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8人及青年拔尖人才2人,教育部长江学者15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5人;科技部“973”首席科学家4人;国家人社部有突出贡献专家17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8人。

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天津市级教学团队22个,天津市级教学名师31人,5个教学团队和10名教师获得天津市“在抗击疫情工作中课程思政优秀教学团队和优秀教师”称号;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3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6门,天津市级一流本科建设课程38门;天津市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优秀团队、教学名师)10项;获批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3项,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1名,天津市级课程思政优秀教材6部;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基地2,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2个,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虚拟教研室入选教育部首批专业建设类虚拟教研室。2002年和2008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和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220132014年分别通过教育部护理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认证和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09年以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2项,二等奖15项。学校于1997年正式成立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部门国际医学院,留学生生源来自105个国家,留学生教育规模与质量居全国医学院校前列,现有国家级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品牌课程8门,天津市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品牌课程25门,“来华留学生临床医学专业全英文教学与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实践”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10年教育部首个来华留学英语师资培训中心(医学)落户学校后,已为全国54所大学的1050名教师提供培训。

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博士生导师467人,硕士生导师1340人。

现有国家重点学科5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8个;天津市顶尖学科3个,天津市高校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4;9个学科领域进入全球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学科排名前1%,其中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3个,研究所16个,天津医学表观遗传学协同创新中心获批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现有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1个,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3个,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 ,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并获滚动支持。“十二五”以来,学校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纵向项目2968项,经费超15亿元;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131项,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4项,何梁何利奖1项,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1项,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奖1项,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3项、一等奖22项,天津市自然科学一等奖1项。2016年学校获批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学校大学医院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4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医院1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全国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1个,国家级“科教兴国示范基地”1个,全国改善医疗服务先进典型医院3个。5所大学医院获批13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天津市分中心),其中肿瘤医院是首批国家恶性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学校先后与26个国家和地区的98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在医学和生物医药领域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聘请159位世界知名医学专家、教授担任学校各学科的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成立了“外国专家顾问委员会”,推动学校国际化发展。

学校以医学科学为核心,以生命科学为依托。学校坚持教育教学为立校之本,科学研究为强校之路,努力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产出高水平医学研究成果,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培育并传承有特色的大学文化,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而不懈努力奋斗。


一、报名

(一)报考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学历。我校临床医学与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不接收跨专业报考,且本科专业需符合港澳台学生在大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要求。

临床医学与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要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同祖国大陆学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后方可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考核答辩通过后可获得毕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学位证。

3.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学历。须全日制非定向攻读博士学位,人事档案关系等转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博士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应届硕士生,原则上硕士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应届生报名时需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入学前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并取得证书,且获得硕士学历。报考博士专业原则上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一致。
    
②已获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者,报名时须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上述证书均不含待批)。报考博士专业原则上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一致,详见附件。

4.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5.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书面推荐,报考导师须同意推荐。

(二)报考类别

1.我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博、硕士研究生。我校不招收非全日制(兼读)研究生。

(三)报名时间:2023210-225

(四)报名流程

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否则报名无效。

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学位专业。具体招生专业目录可登陆beat365唯一官网网站-全日制招生栏目下港澳台招生查询。

4.网上(现场)确认时间须在2023311日前完成,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材料要求请随时关注各报考点相关通知。

(五)报考地点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个报考点,并在该报考点进行网上(现场)确认。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944,图文传真:021-65988292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黄冠麟、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1404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5.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28355427

二、资格审核

(一)有效身份证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 证件材料,命名为:1.证件。

(二)学位、学历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原件扫描件及学籍证明,入学前需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证书,命名为:2.学历信息。

(三)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命名为:3.成绩单。

(四)毕业论文,命名为:4.毕业论文。

(五)如本科/硕士期间已在期刊发表论文,需上传扫描件,命名为5.发表论文。

(六)获奖证书、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命名为6.获奖材料。

(七)申请博士研究生的学生还需要提交两名所申请学科或专业领域内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出具的推荐信(模板).doc(点击下载,需加盖推荐人单位公章),命名为7.专家推荐信。

(八)申请博士研究生的学生还需要提交报考博士导师出具的同意报考函.doc(点击下载),命名为8.导师同意报考函。

考生须于202336日前将以上材料清晰版照片或扫描件需用原件扫描,材料按上述清单顺序排列并编号命名,逐项分别扫描成单独PDF格式文件,所有支撑材料扫描后放入一个文件夹下,文件夹命名为姓名+证件号码,并对该文件夹进行压缩处理,压缩格式为.zip发送至研招办邮箱yzb@tmu.edu.cn,由研招办进行审核,材料审核不合格的将不准考

三、考试方式及考核内容

(一)考试方式

入学考试方式为申请-考核,申请-考核主要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以远程视频面试形式进行

申请-考核时间拟于20234月中旬进行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各专业申请-考核。具体时间及考核方式由学科组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通畅。

()申请-考核组织

各学科(专业)成立由本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的申请-考核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名,负责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申请-考核(外语水平、综合素质、专业素质等),具体考核方式由学科组确定。按照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申请-考核成绩由学校统一公示。

()申请-考核内容:

每位考生申请-考核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具体时间可由学科组专家根据情况适当调整。申请-考核主要设定以下参考指标:

1.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2.专业素质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生提供成绩单),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②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应考核专业技能,具体考核方式由各学科组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诚信、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和协作性;

④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⑤人文素养,医风医德,举止礼仪等;

申请-考核成绩总分100,考生申请-考核成绩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录取

根据申请-考核成绩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10个工作日,拟录取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下旬发放。

注:每位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生限定1名。

五、入学

新生预计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核,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申请,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习年限

博、硕士生的基础学制均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七、学位授予

课程学习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我校相关学位申请规定者,可获相应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八、学费及奖学金

1.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缴纳学费。学费收费标准与我校招收同类专业内地研究生的收费标准相同,专业学位硕士10000/年,专业学位博士13000/年。住宿按学校规定另行收费。

2.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可根据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有关规定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 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 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九、违纪处罚

研究生招生属国家教育考试范畴,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和要求进行。考生应自觉配合学校及各院系对其进行的身份审查核验,严格遵守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诚信应考。对在报名、考试、录取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监督和复议

录取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议制度、监督制度。考生对招录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复议请求,招录阶段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83336930

十一、其他

1.考生须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通知,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无故失联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如上级部门发布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关于此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

邮政编码:300070

咨询电话:(00862283336930

主页:http://tijmu.edu.cn/

电子邮件:yzb@tmu.edu.cn

 

附件:

1.天津医科大学2023年招收港澳台学生攻读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pdf

2.天津医科大学2023年招收港澳台学生攻读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pdf

3.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目录对应住院医师规培专业.pdf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三年一月